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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六期“临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时间:2025-05-12 14:49:20

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六期“临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的明确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为严格落实此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计划在 2025 年 7 - 8 月期间择期举办山东省第六期“临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培训班”,完成理论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获得“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请有意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进行报名。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将依据报名情况,优化完善培训方案,之后发布正式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含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独立实验室)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等。

二、培训内容:

主要涵盖《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风险管理等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仅面向已报名人员,后续仅通知具体培训时间、地点、方案等信息,不再另行组织报名。

(二)报名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胜梅 吴晓本

联系电话:0531 - 87906016

 

附件:“临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培训班”报名二维码

 

 

                         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

                         2025年5月9日


附件:“临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培训班”报名二维码


通知原件: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六期“临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培训班”的预备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