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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第二十四期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培训班现场审核学员资质的说明
时间:2025-09-05 11:39:00
关于山东省第二十四期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培训班
现场审核学员资质的说明
一、资质审核依据
(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6〕73号):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二、资质要求
(一)为山东省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已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现场报名资质审核
拟参训学员在报到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任职证明(单位证明、聘用协议、胸牌等)以供资质审核,并为其真实性负责。
现场资质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可参加理论培训学习,但不授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
本次培训不接收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