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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3-03 13:40:23
各有关单位实验室:
为了评估实验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高检测质量,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将于2023年继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全年活动2次,分别在4月、9月。本质评计划为免费计划,原则上同一医疗机构位于同一院区的多个PCR实验室只申请一次质评,多个实验室间可进行实验室间比对。质评结束后向参评实验室回报质评成绩,发放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月10日
(2)实验室使用省质评实验室编号登陆标源智能质量评价平台(https://biqas.cn),通过申购功能申请本计划。
(3)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标源智能质量评价平台申购新冠质评活动流程”
(4)新参评实验室请于3月7日前填写“附件2 新参加单位申请表”发送到省临检中心邮箱,省临检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将实验室编码发送到负责人手机。实验室收到编码后按照附件1申购本计划。
二、活动安排
质评样品分别于4月、9月运输至各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领取样品。各市领取样品时间和地点届时由各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负责通知。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请在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网站【室间质评信息栏目】下载“2023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活动须知”。根据须知要求按时检测和上报结果。
联系方式:质评室 0531-67806923
办公室 0531-87906016
电子邮箱:sdccleqa@163.com
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
2023年3月3日
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计划的通知.pdf